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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海安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海安市交通运输局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海安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海安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海安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106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安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6万元,最高限价为26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交货期(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行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提供参加本次开标前的会计报表,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由税务、社保或银行部门出具。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其他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26日至2023010609时30分
网址: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jsjianda.cn/)
方式: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106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安市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3(海安市江海西路1号)
五、开启
时间:20230106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安市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3(海安市江海西路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2. 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投标供应商需在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送至采购文件指定地点。
八、磋商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称:海安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海安市江海西路1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尹德文 0513-88906586
2.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海安市宁海南路195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芙蓉  18100636217
附件:1、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3000元整,由中标人支付,此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指定账户。成交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磋商文件的解释
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其它部分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释。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构成
1.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的澄清
2.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期。
3.3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磋商响应有效期
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公告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递交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路况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到达开标现场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3.1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撤回
4.1.1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4.1.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4.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4 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进行反馈。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交易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现场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
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8 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
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3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1.4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6.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6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1.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6.1.10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6.1.11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评标委员会认为得分畸低者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质疑答复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2.7投诉提起:按相关程序进行投诉。
3.成交通知书
3.l 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为十五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
一、有关要求说明
1.关于建议(参照)品牌:
项目中的建议(参照)品牌,只是建议(参照)所采购产品(设备)的档次。供应商可以选择建议(参照)品牌,也可以选择建议(参照)品牌以外的品牌,但所选品牌档次须等于或高于建议(参照)品牌档次。当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所选品牌档次低于建议(参照)品牌档次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3.产品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二、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1、采购内容
1)受委托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采购人辖区内的企业提供的资料等予以保密,不得泄露采购人辖区内企业的商业秘密。
2)受委托服务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手段,对其辖区企业的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技术服务工作,为采购人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指出采购人辖区内企业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供支撑;
3)受委托服务单位及时委派相关行业安全专家,随采购人开展临时性技术服务任务;
4)受委托服务单位对在提供安全技术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向采购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交底,并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协助采购人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制定和实施有关安全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通报采购人;技术服务结束后,安全专家应如实记录技术服务情况,并在技术服务记录上签字;
5)针对技术服务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配合采购人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核验,整改复查情况应如实记录,并交采购人存档;
6)针对核查情况,每次检查完成后3日内编制详细的核查分析报告,交采购方参考。
7)针对上级检查,配合采购人做好衔接和接待工作。
8)本项目将对委托服务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办法由采购人制定。
9)根据省厅及市两级信用办要求,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纳入年度安全信用考核重要内容。本项目相关服务按《关于印发南通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和评估制度(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2、主要检查企业类型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包括班线客车企业、旅游包车企业、汽车客运站、公交企业);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3)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4)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
5)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
6)在建公路水运工程;
3、服务周期、对象
1)服务周期:一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服务对象:采购人辖区内部分道路水路危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运企业、港口码头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出租企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及渡运单位等场所或设施内。
其中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主要安全监管单位100家,重点监管企业按每季度检查1次(全年共4次),一般企业每年检查2次(上下半年),合计共需检查242家次。
每季度检查一次:危化品码头4家、大型码头1家、两客一危10家、客运包车企业3家、重点运输企业3家(4+1+10+3+3)*4=84家次。
每半年检查一次:驾校14家、二类以上维修企业48家、水运企业10家、检测站7家(14+48+10+7)*2=158家次。
另外考虑加上领导督查本系统各单位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检查,预估20家次。
年度计划检查暂定为262家次。
4、服务费用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报价,费用包括服务单位完成所本项目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调研、咨询、资料印刷、评审、车辆费(汽油费、过路费、驾驶员工资等)、人员费、食宿费、报告费、企业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三、其他要求
1)签定合同日期: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时签约。
2)交货期(服务时间):一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付款时间和条件:
合同签订后每半年结算一次(支付比例:上半年为合同价的40%、下半年为合同价的50%),余款待所有服务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付清。
款项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
(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商务技术分70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
1
针对本项目响应单位配备的技术力量情况
1、项目团队中具有交通方面市级安全专家,有1人得4分,最多得8分(提供相关专家任命文件或聘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2、项目团队中具有交通方面安全标准化考评员资格的,有1人得4分,最多得8分(提供相关考评员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3、项目团队中具有注册安全评价师的有1人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20分
2
响应履行合同的能力及综合实力情况
1、响应单位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技术服务项目的,每有一个项目得4分,最高得1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2、响应单位具有AAA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8分(以上证书须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20分
3
质量保障响应措施及服务承诺
1、根据响应单位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内容详细且具有强可行性的得4-6分(不含4分);质量保障措施内容较详细、具有较强可行性的得2-4分(不含2分);质量保障措施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0-2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2、根据响应单位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承诺及及时响应程度服务承诺能提供质量保障很强同时能在1小时内提供应急响应,承诺响应保障具有很强的可行性的得3-4分(不含3分);服务承诺能提供质量保障较强同时能在2小时内提供应急响应,承诺响应保障具有较强可行性的得1-3分(不含1分);服务承诺能提供质量保障一般同时能在3小时内提供应急响应,承诺响应保障可行性一般的得0-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10分
4
工作方案比较
项目理解和认识
对本项目背景掌握内容详实、理解和认识与现状相符的得8-10分(不含8分);内容较详实、理解和认识与现状较相符的得4-8分(不含4分);内容详实度一般、理解和认识与现状符合性一般的得0-4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10分
5
工作方案的完整性
提出的工作方案内容完整,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的得4-5分(不含4分);工作方案内容较完整,思路较清晰,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的得2-4分(不含2分);工作方案内容较一般,思路清晰度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0-2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5分
6
项目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根据响应单位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准确,对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合理的得4-5分(不含4分);重点难点的把握准确性较好,对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较合理的得2-4分(不含2分);重点难点的把握准确性一般,对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合理性一般的得0-2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5分
(四)价格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采购人代表宣布评审结果。
(八)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按以下三部分分别装订。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一正二副,并在密封袋上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备查);
4、请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中的(一)至(二)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并在密封袋上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磋商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2、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3、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4、响应方案、货物(服务)清单。
5、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三、价格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并在密封袋上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总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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